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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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当日注意事项

  考试当日注意事项

  1. 到达考场时间

  考生到达考场的时间不得晚于考试确认函和报名网站本人注册账户中提示的最晚到达考场时间。迟到者将被拒绝进入考场并不予退款或转考。

  2. 允许携带的个人物品

  2.1 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外,任何个人物品都不允许带入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包括等候室、考场、考试过程中使用的卫生间。

  2.2 考生个人物品须存放在考点指定的地点,考试过程中或休息过程中不得再次接触这些物品。建议考试当天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考试主办方和考点均不对丢失物品负责。

  2.3 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

  -   手机、移动设备或任何电子设备

  -   健身跟踪设备

  -   任何种类的手表,包括智能手表

  -   考试准备资料、学习笔记

  -   文具:纸张、书写工具、字典等

  -   大件首饰

  -   厚外套、夹克或服装配件,如帽子、兜帽、围巾、手套等,除非出于宗教或医疗目的而穿戴

  3. 接受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3.1 在考试当日参加现场照相。

  照相时需要暂时取下头面部遮挡物。如果考生拒绝拍照, 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转考、退考或退费。考试当天拍摄的照片将被打印在考生成绩单上。未能参加现场照相的考生将无法获取考试成绩。

  3.2 接受证件核验。

  考点将扫描并审核考生所持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在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有以下情形的考生将无法通过证件核验并将被拒绝进入考场。根据考试主办方的规则,因身份证件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绝入场的考生不得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考试费:

  -   证件非原件

  -   证件类型与前述身份证件要求不一致

  -   证件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与考生报名信息不一致

  -   证件照片与考生当前形象不一致,且无法判定是否为考生本人

  -   证件有效截止日期早于考试日期

  -   证件颁发机构的国家/地区与考生报名提交的本人国籍/居住地不一致

  -   证件信息芯片读取功能缺失

  3.3 提供个人电子签名。

  考生须在电子签名版上录入个人签名,签名必须为与身份证件一致的本人真实姓名,确保书写清晰、工整。

  4. 考位分配

  4.1 考生的座位由考务人员随机分配,监考人员将引导考生到达考位就座。考生的姓名、注册号和照片将显示在所分配考位的计算机显示器上,考生应及时核对显示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如信息有误需及时举手示意监考人员。

  4.2 确认信息无误后,考生需按照指示输入特定代码,完成耳机音量测试,如有问题需及时举手示意监考人员。

  4.3 在考务人员下达统一开考指令后,考生方可开始考试。

  5. 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5.1 考试期间允许考生在考试进行当中做笔记。考场将为每位考生发放考试用笔和专用草稿纸。考试完毕后考生须在退场前将铅笔和草稿纸如数退还。考试计时由计算机系统控制并显示在显示屏上。禁止考生携带和放置个人计时器。

  5.2 考生在考试时,只需使用计算机的键盘、鼠标和耳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触摸和拔插计算机其他部件。因考生非正常使用而导致计算机及耳机损坏(如将耳机电缆拉断),由考生负责赔偿。

  5.3 如遇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死机,请考生不要紧张,立即举手示意考务人员帮助重新启动考试系统。停机期间考试的计时停止。重新启动系统后将从停止时刻开始。

  5.4 考试期间不设置休息时间,若确需休息或使用洗手间,必须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并在监考人员的陪同下前往,休息期间考试暂停但计时不会暂停,即休息时间也将被计入考试总时长之中。离开和返回考场时均须向考场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二次身份核查。